认为前总裁注册包含“山姆”文字的商标并在网站上宣传使用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北京安柯塞姆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将前总裁黄先生、北京蓝莓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天灿联创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索赔314万余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北京安柯塞姆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柯塞姆公司)表示,“山姆大叔英语”是国内首家获得AI国际认证的少儿英语机构,现已成为少儿英语教育领域的知名品牌。
2013年津桥国际教育(集团)设立安柯塞姆公司,全权运作“山姆大叔英语”专业少儿英语教育,并于2014年将“山姆大叔”商标权转让给安柯塞姆公司。
原告称原总裁离职三日内申请商标 包含“山姆”文字
安柯塞姆公司称,黄先生于2013年10月20日至2016年10月19日担任安柯塞姆公司总裁一职,在任职期间成立“北京山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并于在职期间及离职后三日内申请注册包含“山姆”文字的系列商标共计十项,包括“山姆状元郎”“山姆小状元”“山姆博士”“山姆小博士”“山姆之家”“山姆宝贝”“山姆儿童”“山姆幼儿”和“山姆少儿”商标。并将上述注册商标突出使用于蓝莓果公司、天灿联创公司的网站宣传中。
此外,蓝莓果公司在其运营的网站上使用“山姆大叔”进行宣传,不仅将其网站命名为“山姆博士少儿英语”,还在网站配以黄先生照片,注明其为山姆大叔少儿英语和山姆博士少儿英语的品牌创始人。
安柯塞姆公司认为,黄先生身为安柯塞姆公司原总裁,在明知“山姆大叔”市场知名度较高的前提下,恶意抢注与“山姆”相关的商标共计十项,侵权故意明显,同时,黄先生作为蓝莓果公司的股东,在其运营的网站上未经安柯塞姆公司许可,擅自使用与“山姆大叔”商标近似的“山姆博士”“山姆少儿”等标识,具有混淆服务来源的意图,致使相关公众认为原被告间存在关联关系。
而且蓝莓果公司的网站中将“山姆大叔少儿英语”与安柯塞姆经营的“山姆博士少儿英语”进行对比展示,并对外宣传黄先生为“山姆大叔少儿英语”和“山姆博士少儿英语”的创始人,该行为均是企图诱导消费者,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但挤占了原告的市场份额,还造成了原告严重的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权、停止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删除网站上的侵权内容、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1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