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成都中院开庭审理了成都乐居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状告百安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一案,经过两个小时的开庭,因被告百安居(中国)公司不同意调解,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乐居网络在起诉状中表示,自己是一家经营网络广告的公司。2011年6月6日,经武汉一公司许可独占使用注册号3180389百安居商标使用权(该商标上行为‘百安居’,下行为‘BaIaNJU’)。2012年8月,乐居网络发现被告百安居(中国)公司官方网站及投资开设的“百安居建材连锁超市金沙店”等全国各地百余家商场对外宣传广告上使用与注册号3180389商标相同或者相近的“百安居”标志(该标志上行为‘百安居’,下行为‘B&Q’)。乐居网络称被告侵犯了其使用的注册商标使用权,因此,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300万元。
昨日的庭审上,百安居(中国)公司表示,自己并没有侵犯乐居网络的权益。“我们持有‘百安居’以及‘B&Q’两个商标,用自己的商号在网站以及宣传画册上为消费者提供各类建材商业信息和装修服务,并没有提供广告服务。”
百安居(中国)公司代理人庭后告诉记者,百安居(B&Q)是世界第三,欧洲第一的大型国际装饰建材零售集团,隶属于世界500强企业之一的英国翠丰集团。因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而走上被告席,这是该公司的第一起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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