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家同为“宏济堂”字号的山东企业——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济堂制药”)和山东宏济堂阿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济堂阿胶”)之间的一桩商标侵权纠纷,为近年来风波不断的“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又新添了一个注脚。
2011年,“宏济堂制药”将“宏济堂阿胶”诉至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称后者与自己无任何历史渊源,却在其生产销售的阿胶产品上及企业网站宣传中突出使用“宏济堂”和标注“原宏济堂阿胶厂”字样,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而“宏济堂阿胶”则辩称,自己才是“宏济堂”百年老号的正宗传人,被告股东山东宏济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对宏济堂百年老号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
那么,“宏济堂制药”、“宏济堂阿胶”以及“宏济堂医药”三者之间到底有何关系?要理清它们之间的关系,首先还得从106年前“宏济堂”招牌的创立说起。
1907年,北京同仁堂乐家十二世传人乐镜宇先生到济南创办了“乐家老铺济南宏济堂”,并在此后相继设立了宏济堂总店、第一分店、第二分店、栈房、阿胶厂。
其中,位于济南市东流水街的宏济堂阿胶厂,独创“九昼夜精提精炼”制胶法,提升了阿胶的品质,产品行销海内外。1915年,宏济堂阿胶即与茅台酒、张裕葡萄酒等一起获得在美国旧金山举办的巴拿马万国博览会金奖。
据了解,由于公私合营等历史原因,至1969年,宏济堂阿胶厂被分到济南市的平阴县和聊城市的东阿县,生产阿胶的人员和设备也从宏济堂搬到了东阿,现在东阿用的蒸球设备还是宏济堂的。
近年来,随着中药原材料价格的快速上涨,阿胶价格也一路走高。其中,阿胶市场的龙头厂家东阿阿胶2010年、2011年分别提价50%、60%;两年前每斤200元左右的阿胶,2012年底零售价已达到700元以上。此外,根据东阿阿胶公司公开的财务报告,阿胶及系列产品毛利率曾高达67%以上。
面对巨大的利润空间,部分有生产潜力的制药企业开始纷纷跃跃欲试,进入阿胶生产领域。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宏济堂阿胶”孕育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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