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谷类制品”类别上获得了中国驰名商标,却把相关的宣传工作也用在了自家大米上,让大米身价倍增,跟着沾光。近日,重庆一企业因涉嫌超范围使用中国驰名商标而被工商部门立案查处。
重庆高淳区工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当地市场上有个新品种大米,每斤售价比普通大米贵了1倍多。该大米包装袋的正面及背面显著位置均标注了中国驰名商标等字样。但执法人员经查询发现,该企业的注册商标仅在“谷类制品”等小类上注册过,并未获得“米”类别上的驰名商标。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商标注册规则,“谷类制品”及“米”是第30类商品中的不同小类,需分别注册。
据此 ,百利来商标部董小姐指出,《商标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中国驰名商标的使用范围也应以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范围为限。该企业将中国驰名商标超范围用于“米”类上,极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大米也是驰名商标产品,涉嫌违反《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除了上述‘超范围使用驰名商标’的案例,注册商标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还存在多种其他不规范、不科学乃至涉嫌违法的情况。例如,一些企业拿到商标注册证后,没有在商标标识旁加上注册标记,使得消费者误认为企业使用的是未注册商标;独占商标使用人与商标注册人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后,又擅自转让给他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使用人在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过程中,只顾使用而忽略了对商标的维护,忘记续展期,甚至过了宽展期还在使用。”董小姐提到。
绝大多数不规范使用行为当事人不是有意为之,这些不当使用行为就像人体的亚健康状态,如果不加以重视并及时纠正,可能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商标申请人和注册人对相关商标法律法规不了解,停留在道听途说或一知半解上。百利来在此温馨提示企业管理者,关注商标法律及其规定,谨防使用不当,可减少潜在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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