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有关人士认为,新法对中外商标注册和使用人一视同仁,在客观上有助于加大涉外商标侵权的查处力度。
由于各国商标制度不同,一些外资企业不注重在华商标注册,导致其商标在中国被恶意抢先注册。一些企业或者个人“傍名牌”,将外国商标用作企业字号,进行不正当竞争。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许瑞表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新商标法强调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中外商标注册和使用人均享有同样的权利,受到同等保护。
法律修改过程中,一些外国机构和组织通过不同渠道表达了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部门还组织专人进行国别研究,了解主要国家对草案所涉及问题的规定,对国外特别关注的问题非常重视。
为规范商标申请和使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新商标法增加规定,禁止与商标在先使用人具有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的人抢注该商标。
新商标法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针对实践中商标侵权案件中受害人维权成本高、“赢了官司赔了钱”的现象,新法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判定惩罚性赔偿。同时,新商标法提高法定的侵权赔偿数额,将赔偿额上限由50万元增至300万元。
为减轻商标专用权人的举证负担,新商标法规定,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的情况下,侵权人须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否则,法院可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侵权赔偿数额,由此提高了侵权人的违法成本。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教授认为,新商标法的修改不只是针对外国企业,但由于中外企业同等对待,新法的出台客观上为外国商标保护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依据。
他说,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以来,中国市场一枝独秀,外国企业和产品大量进入中国,在华申请注册商标量不断增加,涉及商标侵权的纠纷也随之而来。新商标法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是有力的,外商应对中国的市场环境有信心。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主任何训班说,工商总局去年受理的8.8万多件商标确权行政案件中,相当一部分是涉外商标案件,对这类案件,都依法予以有力保护。“商标评审委员会一直十分重视涉外商标的保护,几乎所有在中国大陆经营的国外知名品牌,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商标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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