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和产品代言,是企业开拓市场的拍门砖,现在,越来越多的商家都树立了商标保护意识并开始积极申请商标注册。但是,商标注册成功后的维护工作也是相当重要的,一些企业和商家重注册而轻维护,结果导致丧失了商标所有权,让前期努力付诸东流。百利来商标部董小姐提醒如下:
注册商标三年未用可能被注销
国家商标局规定,商标在取得商标注册证书后如果连续三年不被使用,任何人都可以提出针对该商标的异议,而在此时,如果不能拿出三年内使用的证据,该商标证书就会被依法撤销。
现在,利用三年未用去撤销商标的现象越来越多。百利来董小姐提到,目前注册的商标有很多,而真正投入产业化运作、发挥作用、产生效益的却很少,大量商标被闲置。一些好的闲置商标,由于是稀缺资源,往往成为很多人争相追逐的对象。
商标注册到期前要按时办理续展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针对很多企业商标到期却未及时续展的现象,董小姐表示,百利来顾问会一对一跟进商标使用情况并提醒企业续展。
商标持有者的变更问题需注意
董小姐指出,现有商标注册可以以个体户名义、公司名义、共同申请名义(含“公司+公司”“公司+个体户”“个体户+个体户”三种形式)进行申请。以公司名义注册的商标,如果计划转让给他人,必须在公司注销前将商标转让手续办理好。否则,商标就随着公司的注销而失效了。
“商标即使不使用,也是可以转让出售给其它人的,这个收入绝对比注册时花费的钱多。不要浪费自己的商标资源,要合理使用和利用,切莫让商标成为废品。”董小姐提醒。
驰名商标不得用于广告宣传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改的商标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商标法对驰名商标认定机关、认定环节等作出明确限定。在商标注册审查、商标争议处理、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以及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主张驰名商标权利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有关法院,才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商标法还规定,禁止以“驰名商标”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避免误导消费者。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违反上述规定,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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