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规定只有商标局、商评委及人民法院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才能认定驰名商标。同时,《商标法》还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包装上和广告宣传等活动中。侵权赔偿额上限由原来50万提升到300万,加强了打击力度。
在过去的市场中,许多名不见经传的小品牌为了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因而将诸如“驰名商标”、“央视合作伙伴”、“行业第一技术”等为自己品牌增砖加瓦的字眼贴在标签上,许多消费者因其贴上的金子而受迷惑,从而做出错误的选择。而最新《商标法》的出炉,将严厉打击此类现象的发生,为消费者认清品牌“庐山真面目”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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