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在获得消费者信任的同时,“李鬼”也找上了门,并从中牟利。昨天,上海市工商部门公布了多起本市的商标侵权案件。
“鲜手仙”山寨正牌被处罚
2012年三季度,上海手芋小吃店在松江区松汇中路某商铺开始经营,另有当事人顾克勤在上海江桥万达百货有限公司开设甜品店,两者均在店堂装潢、食品包装、经营用品上使用了含“鲜手仙”字样的商标。上海工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这与休闲国联股份有限公司及富世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所拥有的“鲜芋仙”注册商标存在近似情形。
“鲜手仙”的商标设计、店铺装潢、菜品价格都与“正牌”极为相似,两者使用的商标虽有一字之差,但均为毛笔字书写体,“手”字的写法与“芋”字相似度极高,普通消费者极易产生混淆。显然该行为侵犯了“正牌”的商标权利。上海工商松江分局、嘉定分局随即分别对侵权者上海手芋小吃店、顾克勤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更改店招。
“汇丽多彩”与“汇丽”非一家
无独有偶,2012年7月,工商闸北分局接“汇丽”注册商标权利人上海汇丽集团有限公司的举报,依法对上海亿曼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亿曼公司作为一家专门生产制造复合地板的企业,在明知“汇丽”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情况下,自2012年5月起,擅自在其生产的复合地板上使用与“汇丽”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汇丽多彩”商标,并销售给他人,非法经营额共计404578.36元。
同时,闸北分局对亿曼公司尚未销售的部分“汇丽多彩”复合地板送交上海市建筑材料及构件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抽样检测,其中20个批次1951包复合地板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根据《商标法》和《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闸北分局于2012年11月16日对当事人亿曼公司依法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停止销售不合法产品,没收侵权的不合格复合地板2081包,并处罚款人民币782296.84元。亿曼公司对于闸北分局的处罚不服,两次提起诉讼,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两审均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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