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济南市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济南市工商局公布《济南市著名商标认定标准》(以下简称《认定标准》),对市著名商标申请人的资格作出规定。申请人需在三年内保持“零违法”记录。
《认定标准》对申请人资格、商标所有权、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主要经济指标、知名度、管理使用等七个方面标准作出硬性规定。内容包括,申请著名商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经营农产品的注册资金应在10万元以上,其它产业注册资金须在50万元以上。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2年依法使用,商标权属无争议。参与认定的商标必须连续使用2年以上,与被核准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等组合相一致,严格用于核定使用的范围。
为了保证市著名商标的知名度,《认定标准》规定相关商品的产量、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应在全市居领先地位,近三年年均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生活用品企业近三年年均广告额5万元以上,农产品还需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而为鼓励老字号企业发展和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创立于1956年前并注册5年以上的“老字号” 和拥有五家以上连锁店的企业可不受注册资金、税收和广告投入的限制。
申请认定的商标需在三年内保持“零违法”记录。《认定标准》规定,商标所有人必须在近3年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质量不合格、环境保护事故等违法行为和消费投诉率较高的情况。同时,企业产量、销售额和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连续二年以上呈大幅下降状态的商标,也将无法通过认定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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