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公司在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递交关于“微信”商标的注册申请后却发现,该商标早已被其他公司抢先一步申请了注册。这起商标权纠纷案件再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从中国商标局网站上查询到,腾讯公司在2011年1月24日为“微信”这个商标向中国工商总局商标管理局递交了商标申请,而在2011年1月17日,北京联智昭阳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就申请了同一类型的商标,造成腾讯公司的两个商标被驳回。
腾讯微信通过使用已产生了较高的知名度,进而以此为据对“申请在先”的商标提出了异议。这种争议一定程度上是对商标法注册取得权利的基本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的挑战。百利来商标部董小姐提到,在商标确权阶段应当坚持注册原则及申请在先原则,对后续出现的商标纠纷,应适用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程序解决。也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达成和解,实现商标共存,这些都是可选择的解决途径。
商标抢注一直是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恶意抢注”官司可谓屡屡“让人欢喜让人忧”。 目前仍在实施的旧《商标法》更多强调“申请在先”原则,这也是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秉持的基本原则,便于“以证据说话”,同时鼓励人们主动注册商标来保护自己。
据董小姐介绍,在我国大陆申请商标,所需资料主要有:商标拥有人的全名和地址、 所要占有的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商标申请类别)和商标样本。需要通过查册后,再提交申请文件,领到回执,等待政府受理及作内部审查,通过审查以后还要登报公告。最后,通过公告才能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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