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试图申请“Glass”为其商标,但遭到美国与商标局反对。谷歌早前已经成功注册了“Google Glass”(谷歌眼镜)的商标,如今正极力争取将“Glass”也收入囊中。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谷歌第一次提交这一申请了。早在2013年,谷歌就已向美国与商标局提出了这一请求,但最终遭到驳回。美国与商标局理由主要是此举可能会混淆其他公司的软硬件产品,如微软的SmartGlass。同时根据美国联邦法律,“Glass”(眼镜)这种描述性的通用词汇一般不能作为商标。谷歌的律师已提交了一份 1928 页的文件介绍他们的可穿戴式设备,并解释消费者不会对产品的本质感到困惑。他们还认为局之前的判断不准确,“Glass”在这里并不会显得太宽泛,因为谷歌眼镜的边框和显示屏零件完全不是由镜片组成。
美局目前尚未达成最终结论,但值得注意的是商标申请经常会在一开始被拒绝,然后才会被重新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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