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上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专商所)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不予受理“上专”“SPTL”“上专及图”“SPTL及图”等8件商标在第35类、第41类、第42类服务上的注册申请行政纠纷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备受关注的原因在于,商标局在不予受理决定中,首次适用了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关于“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的规定,这也是我国现行商标法新增第十九条第四款以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首批涉及该条款适用问题的案件。
“上专”注册遇阻
据了解,涉案的“上专”“SPTL”“上专及图”“SPTL及图”等8件商标由上海专商所于2014年8月提出注册申请,分别指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设计、商业调查,第41类培训、辅导培训、组织学术研讨会,第42类技术研究、质量评估等服务上。
2014年9月,商标局以上述申请商标有违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商标代理机构不得自行申请注册商标的义务,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上海专商所不服上述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令撤销商标局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要求商标局受理涉案商标注册申请。
据了解,上海专商所成立于1984年11月27日,是我国历史悠久的综合性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之一。最初名称为“上海事务所”,2004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并开始使用“上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名称。自成立后,“上专”二字逐渐成为该事务所惯用简称,在对外宣传中,其亦一直以“上专”作为自己的代称,而“SPTL”为其英文公司名称 “Shanghai Patent & Trademark Law Office,LLC”的首字母缩写,也是其在国际业务开展中常用的简称。
据悉,作为资深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上海专商所自1997年起每年举办涉外知识产权培训班,至2014年,已举办了22届相关培训班。此外,自2006年开始,上海专商所每年举办一届“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至2014年已举办8届相关活动。其间也涉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广告、市场调查、科研活动等业务的开展。
正是基于上述业务范围的扩展,上海专商所希望将“上专”“SPTL”标识的注册扩展至与培训、广告、科研等相关的业务领域,却未想在注册申请上遭遇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限制。
在不予受理决定中,商标局将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中“代理服务”的理解仅限定为《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中的4506群组,据此认为,涉案8件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类别均超越了《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中的第45类,并非属于“代理服务”范围。
上海百利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累计成功注册商标经验,24小时咨询电话:400-034-0008.
Copyright 2010-2019 上海百利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3008731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