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菸酒公司以「上青」为代言口号,登记「台湾青啤及图案」商标,遭代理青岛啤酒的台湾青啤公司反对,认为台湾青啤及图案商标「不具识别性」,易与其青岛啤酒混淆,提告要求撤销该商标。最高行政法院认为「青」是指新鲜,该商标具有识别性,判决无须撤销,台湾青啤败诉定谳。
代理青岛啤酒的台湾青啤公司指出,台湾菸酒公司在2004年以「台湾青啤」及图案向经济部智慧财產局登记为商标,违反商标法「商标应有识别性、独特性」的规定,因为图案中的麦穗、台湾地图、FRESH等都是一般的符号,没独特性。
台湾青啤举例,麦穗是啤酒原料,许多啤酒商有类似设计,FRESH是指產品新鲜,没有识别性。台湾青啤于2010年提告请求智财局撤销该商标被驳回,提诉愿和行政诉讼都被驳回,再上诉最高行政法院。
法院审理时,智财局反驳,麦穗是啤酒原料,既然被许多啤酒商当成设计重点,台啤也可以拿来当标志之一,其麦穗设计与其他厂牌不同,且一大一小「台湾青啤」设计具有独特性。台湾菸酒指出,商标已注册十余年,由艺人伍佰代言以「上青」为口号,早已为台湾消费者熟悉,不会与青岛啤酒混淆。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就文字字义,台湾青啤寓意台湾的生啤酒,「青」为台语的生、新鲜之意,非指地名的青,FRESH也代表新鲜,加上台湾地图,整个图案给人的印象是指「新鲜的台湾生啤酒」,认定此商标具有识别性,昨天判决台湾青啤败诉,确定,不能再上诉。台湾青啤商标保卫战确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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