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小编要给大家提个醒,复审程序属于专业性较强的路径,为了能够用有限的精力达到最优的结果。选择代理机构这样有专业知识和专业经验的组织,是不错的选择。
接下来就驳回复审具体程序作阐述,让看客有一个大概了解。
1. 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2. 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3. 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时间: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迟延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4. 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基本符合法定条件,但需要补正的,可以限期补正;限期内未作补正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书件。
小编提醒看官:在商标驳回以后,选择不只是提起复审一条路。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以后,申请人应该仔细分析通知书中驳回的具体理由,如是由于商标近似被驳回,而近似度很高,复审成功的可能性就较低,那么也许选择重新申请才是正确选择。当然这里重新申请时,也要做一定的改进。否则驳回后原封不动再进行申请是没有意义的,原因是审查员在审查后一个商标的时候会参照你前一件商标的驳回理由,即使审查员认为驳回理由有些牵强,但是商标局要保持其对外一致性。
最后小编要再一次提醒看官:好的代理机构是非常必要的,因为从收益上讲,任何代理公司更喜欢申请人做复审,然而只有做到真正为客户的利益着想,代理公司才能获得长期的利益。商标注册申请代理费是要远低于商标驳回复审的代理费的,所以为了最好地维护您个人的利益。最初的选择尤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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