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经济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中,网络知识产权的各种问题也日益凸显,主要表现为以下问题:一是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的知识产权规则亟待完善;二是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规则亟待制定;三是互联网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信用体系亟待建立。
为解决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局长提出如下建议:
有计划地全面启动互联网电子商务知识产权问题研究工作。建议协调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海关总署,司法部门等多个部门,并与科研院所、高校联合,就互联网电子商务发展趋势、互联网电子商务各种行为对应互联网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分门别类地进行研究,提出具有前瞻性的、具有国际视角的规则框架性建议,为制定全新的互联网电子商务知识产权规则和引领互联网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打下基础。
制定适于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方案。建议将电子商务平台作为互联网电子商务知识产权问题的切入点,制定出适于当前行政、法律规则框架下运行的解决方案。例如,基于电商平台的经营地位与责任能力,厘清电商平台的权利义务;线上产品销售者电商与线下制造者各自的义务以及应承担责任;知识产权权利人主张权利应尽义务;依据各类知识产权特点,分类地设计电商平台接受投诉与维权的程序,以及纠纷实体判断、处罚措施与线下行政或司法救济手段的衔接等。
建立互联网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借助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构建互联网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信用体系,一方面从创新、维权、尊重知识产权等多维度建立评价体系,并健全电商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出台措施宣传、鼓励知识产权高信誉企业,维护知识产权高信誉企业的权益;另一方面,将电商企业仿制、假冒或发生过侵权等不尊重知识产权行为与电商企业信誉挂钩,形成黑名单,在以青年人为主体的数亿网民中逐渐形成以侵权为耻,以创新为荣的互联网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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