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小米公司)以小米e贷网站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小米、MI、XIAOMI注册商标为由,将小米e贷网站经营者北京华忠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华忠公司)诉至北京海淀法院,索赔100万元。
小米公司诉称,其于2013年在第36类商品和服务上获准注了册小米、MI、XIAOMI三件商标,核定使用的项目包括保险、金融服务、金融评估、银行和融资租赁等。同时,小米公司也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推出了个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小米金融,该平台为互联网用户提供小米贷款、活期宝、基金宝等金融服务。
小米公司表示,华忠公司未经允许,在其开办运营的小米e贷网站所有网页的显着位置和新浪微博中,直接使用了小米、MI、XIAOMI商标进行宣传,并将小米作为其服务名称使用,诱导消费者误认为华忠公司提供的服务与小米公司存在一定的联系,以便据此谋取不正当利益,涉嫌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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