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采蝶轩”在合肥可谓是家喻户晓,经过多年来的发展,已经在当地盘根扎营,成为行业中的领跑者。此翻两地“采蝶轩”的商标之争,不免引发社会各界对“谁在搭便车”的猜想。
被告代理律师陶鑫良当庭表示,合肥“采蝶轩”是合肥地区采蝶轩品牌的唯一培育者,在长三角一带具有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与中山“采蝶轩”无任何关系。合肥“采蝶轩”目前已经有200多家门店,而中山“采蝶轩”只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拥有十多家门面店,在合肥鲜有人知,如今想不劳而获合肥“采蝶轩”的品牌成果,属于不正当竞争。
被告代理人还称,合肥“采蝶轩”与原告所使用的商标在外观标识上存在显著差异。无论是知名度,还是组合商标外观,合肥“采蝶轩”都没有借用被告的影响力,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原告代理律师黄敏则认为,中山“采蝶轩”并非只有十多家门面店,其产品遍布珠江三角洲100多家分店,在食品行业有很高的知名度。“我们提供的地税、国税的纳税证明可以证明,中山‘采蝶轩’一年的纳税额就超过合肥的几年。”
不过黄敏也坦言,中山“采蝶轩”确实早就想进驻合肥市场,但是发现合肥“采蝶轩”规模已经很大,进驻空间所剩无几。原告也并非要“打死”合肥“采蝶轩”,只是要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如果被告认错态度端正,交商标许可使用费,我们是可以协商的。”记者庭后联系了合肥采蝶轩食品公司代理律师,但对方在记者截稿前未有回复。
据了解,合肥采蝶轩食品有限公司此次聘请了阵容强大的律师团。著名知识产权律师、本案代理律师陶鑫良曾表示,该案因使用商标产生的商誉对应的知识产权权益与因注册商标产生的知识产权权益之间的利益冲突,无论如何判决,都将会推动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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