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市场上销售的品牌皮带涉嫌侵犯商标权,近日,“七匹狼”系列商标的所有者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将北京两家超市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二者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匹狼公司”)诉称:七匹狼公司依法享有“七匹狼+SEPTWOLVES+奔狼图形”、“SEPTWOLVES+奔狼图形”等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中“七匹狼+SEPTWOLVES+奔狼图形”商标于2002年3月被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并被认定为“国家免检产品”及“中国名牌产品”,2004年、2005年被评为“中国500家最具有价值品牌”。多年来,七匹狼公司在研发、市场推广、广告等方面投入巨大财力物力,七匹狼系列商标已在国内外具有极高知名度。经七匹狼公司调查发现,北京两家超市在其门店内大肆销售侵犯七匹狼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皮带,这些皮带使用了与七匹狼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其做工粗糙、质量低劣,严重影响了七匹狼公司商品的销售,损害了七匹狼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给其造成了严重损失。
七匹狼公司认为,两被告作为当地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业商品销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辨别能力,建立健全完善的制度杜绝类似商品的销售。但被告却没有尽到相应义务,反而大肆销售上述假冒商品,不仅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也侵犯了七匹狼公司的商标权,给七匹狼公司造成了极大损失。故分别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并分别赔偿经济损失36000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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