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LPPO和ZIPPO,乍一看,还真不好分辨有啥不同。深圳两家公司就因此浑水摸鱼,所生产和销售的手机的商标均为“ZLPPO”。
著名打火机品牌“ZIPPO”所在公司认为该商标和他们的品牌极具相似度,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深圳两家公司索赔30万元人民币。4日上午,这起涉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知识产权案件,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美国之宝制造公司ZIPPOMANU鄄FACTURINGCOMPANY(以下简称之宝公司)起诉称,该公司成立于1945年,是世界上著名的打火机生产商,其生产的ZIPPO打火机诞生于1932年,到1969年市场上的ZIPPO打火机已经超过1亿只,在世界范围内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产品美誉度。在中国,之宝公司先后在第3、4、7、9、16、25、34类等类别商品上注册了一系列商标,经过该公司多年来持续的宣传推广,“ZIPPO”打火机在中国有良好的销售量,且具有极高的知名度。
2012年年底,之宝公司发现深圳市核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心创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手机、手机包装盒、包装袋、用户手册、合格证等上面突出使用了“ZLPPO”的标识,该标识和原告“ZIPPO”驰名商标高度近似,构成复制、模仿,考虑到原告“ZIPPO”商标具有强显著性和极高知名度等因素,被告使用“ZLPPO”标识很容易误导公众,损害原告利益,侵害了原告的商标权。
另外,之宝公司还称,被告公司的网站的域名为“zlppo.com”,该域名的主体部分复制、模仿了原告“ZIPPO”驰名商标,容易误导公众,侵害了他们的商标权,其恶意傍名牌、搭便车的行为,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被告公司网站上使用“ZLPPO”、“ZLPPO核桃科技”、“zlppo品牌规划”、“zlppoL2”、“zlppoZ1”等字样同样容易误导公众,损害原告利益,侵害了商标权。在另一网站也使用了相同内容和手机图片。
之宝公司认为,被告在其网站和产品包装盒上面虚假宣传“ZLPPO”为其注册商标,其为高科技企业,产品获得过国家免检产品,ZLPPO保留最终解释权等等,容易造成相关公众误解,构成引入误解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
根据《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之宝制造公司遂以深圳市核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心创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标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并注销“zlppo.com”域名;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判令两被告在媒体上刊登启事,就其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消除影响;由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昨日此案开庭时,原被告双方均由代理律师出庭。两被告深圳市核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心创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辩称,“ZLPPO”和“ZIP鄄PO”不仅有一个字母的差别,而且双方生产的产品也不是同一类别,“ZIPPO”主要是在打火机领域具有高知名度,而被告公司的产品则为手机。因此,两被告公司并不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此案昨天未当庭宣判,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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