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日益完善,民众的品牌概念也逐渐增强,许多外国品牌在打入中国市场时都可能面临商标在中国已被注册的尴尬。2013年知识产权日期间公布的“2012年度全国十大典型案例”中,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的“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就被列于首位。
这是迄今为止,我国法院所审理的影响最大、国内外关注度最高的知识产权案件,该案的调解金额也是我国已审结知识产权案件中最大的。
在IPAD商标案中,被告深圳唯冠公司是唯冠控股的子公司,于2001年6月21日在中国内地注册了涉案IPAD商标。2009年,IP公司与唯冠控股的另一子公司台湾唯冠公司达成协议,约定将包括涉案商标在内的在多国注册的10个IPAD商标以3.5万英镑价格转让给IP公司。IP公司与苹果公司之间签署权利转让协议,将IP公司所有的IPAD商标转让给苹果公司。苹果公司、IP公司据此请求法院确认涉案IPAD商标归苹果公司所有。
一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所涉商标转让协议是台湾唯冠公司与IP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而非IP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之间订立。且没有证据证明深圳唯冠公司参与商标转让,因此作出判决,驳回IP公司、苹果公司对深圳唯冠公司的诉讼请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促成双方以6000万美元达成调解。
百利来商标部对事件的整个发展过程都进行了密切关注,其专业顾问董小姐将该案誉为“蚂蚁扳倒大象的经典之争”。“ IPAD商标案启示我国企业在参与国际竞争时应当强化对企业知识产权的运用、管理和保护意识;也警示国外企业在参与中国国内市场竞争时,应当重视本土化问题,遵守中国法律,尊重市场规则。”董小姐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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